持牌放债人如“阿龙”

小编:小编发布日期:2024-05-06浏览量:83

吉隆坡——他们可能在地方政府发展部注册,并受1951年放债人法令(第400号法令)的监管,但某些持牌放债公司的运作方式与高利贷或“阿龙”没有什么不同,后者收取高得离谱的利率,并在客户未能按时还款时采取恐吓手段。

尽管《第400号法案》明确规定,有执照的放债人只能对有抵押品的贷款征收12%的年利率,对无抵押品的贷款征收18%的年利率,但众所周知,其中一些放债人收取的利率要高得多。

事实上,这些公司甚至会随身携带客户的自动柜员机(ATM)卡,以便他们更容易收取每月的会费。

许多人成了这些放债人高压手段的牺牲品。据吉隆坡消费者安全协会称,它每月收到200多起投诉,其中包括来自公务员的关于无良放债人的投诉。

该协会主席Samsudin Mohamad Fauzi告诉马来西亚通讯社,但每天的数字可能远不止这个数字,因为通常只有30%的受害者主动向该协会提交报告。

他说,他们中的许多人,特别是公务员,不敢寻求帮助,因为放债人威胁他们,如果他们举报就会失去工作。

“我们确实收到了很多受害者的投诉,但为了帮助他们,他们必须来到我们(吉隆坡)的总部。然而,他们中的许多人由于经济拮据或居住在沙巴或砂拉越等其他州而无法前来。

“他们中的许多人因为金钱问题而成为受害者……这些人大部分处于30 ~ 40岁的生产年龄层,因此令人担忧。有些人甚至退休了。”

Samsudin表示,自2012年以来,该协会收到了5000多起来自有执照的放债人受害者的投诉,仅今年5月,它就收到了800至1000起投诉,并补充说,95%的案件已经得到解决。

他说,沙巴和砂拉越占了大多数案件,并补充说,这些案件必须尽快解决,因为一些原告已经把他们的土地或房子抵押给了放债人。

他说,鉴于目前的经济形势,该协会预计今年的投诉数量会增加,这可能会迫使更多的人向放债人寻求贷款。

他还表示,与大多数人的猜测相反,并非所有受害者都是低收入阶层或B40。他说,他们中的许多人来自M40甚至T20群体,他们的贷款数额是根据他们的收入阶层的需求而定的。

当被问及是否可以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证或ATM卡时,Samsudin表示,这违反了1951年的《放债人法》,并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他说,高利贷公司采取威胁客户的手段,包括到客户家里或工作场所,实际上违反了该法第29(B)条,该条款明确规定,高利贷公司或其代表不得到客户家里或工作场所。

他说,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警方可以向有关公司提出报告,并根据刑事法典第506条在法庭上提出指控。本节规定可判处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Samsudin表示,违规的持牌放债人强迫客户签署一份空白表格作为批准贷款的条件,从而欺骗客户以更高的利率贷款。借款人没有得到贷款协议的副本。

事实上,在任何贷款协议签署之前,放债人有义务提供贷款的完整细节供客户查阅。对于这些协议,公司必须使用地方政府发展部规定的表格,即附表J(无抵押贷款)或附表K(有抵押贷款)。

但是,很多高利贷者欺骗客户,特别是有抵押贷款的客户,让他们签署土地事务所文件14A表和委托书等财产转让文件,而不是K表。

这些放债人可以利用财产转让文件扣押属于其客户的财产,这在法律上是违法的,被列为商业犯罪。

“根据1951年《放债人法》,(有执照的)放债公司只能通过法庭程序没收借款人的财产。

发言人说:“如果借款人未能偿还贷款,适当的做法是透过公开拍卖拍卖按揭物业。”拍卖所得将交给有关的放债人,而余额将交给借款人。”

Samsudin认为,地方政府部门的执法限制是某些有执照的放债人公开欺骗客户的原因。该部门只有大约40名执法人员来监督全国4000多名有执照的放债人。

有鉴于此,他敦促政府将第400号法令的执行工作交给拥有足够执行人员的国内贸易和生活费用部。

他说:“第400号法与地方自治团体发展部没有关系,因此不应该属于地方自治团体发展部。国内贸易和生活费用部更有必要执行该法案。1967年《租购法》和1993年《直销和反传销法》也隶属于该部,该部拥有2000多名执法人员。”

他说,国内贸易和生活费用部在每个地区都有一个办公室,人们可以在那里提出投诉。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发展部(Ministry of Local Government Development)只有三个地方可以投诉——一个在布城,另外两个在哥打京那巴鲁和古晋。

与此同时,两名无良持证放债人的受害者向马新社讲述了他们接受贷款后的悲惨经历。

一位来自柔佛州巴都巴哈特的单身母亲说,她向一家有执照的放贷机构申请了3000令吉的贷款,但在拿到钱后,她被告知,在两年的时间里,她每月要还460令吉,最后她要还1.1万令吉,这是她最初借款金额的三倍多。

“当然,我付不起那么多钱,”她说。

她告诉《马新社》,最近有人来到她家,威胁如果她拖欠贷款,就把她儿子从她身边带走,并把她关起来。

作为没有及时偿还贷款的“罚款”,他们强迫她签署另一份协议,要求她在10年内每月偿还令吉210令吉的25,000令吉贷款。

“我当然负担不起,我现在生活在恐惧中,”她告诉马新社。

另一名来自吉隆坡的受害者莉娜(Lina)说,她借了1万令吉来偿还汽车贷款和孩子的学费。

“他们的利率不合逻辑……我被告知在18个月里每月支付RM1,300,总共是RM23,400。他们甚至拿走了我的ATM卡,说这样更方便他们付款。

“当我再也付不起剩余的贷款金额时,我不得不从另一个持牌放债人那里再贷款4000令吉,我被要求每月支付650令吉,为期一年,总付款额为7800令吉。

“我现在负债累累,不得不用我所有的工资来偿还贷款,”莉娜哀叹道,她是一家超市售货亭的推销员。

马来西亚圣伊斯兰大学高级讲师Muhammad Iqmal Hisham Kamaruddin博士说,受到高利贷集团骚扰的受害者应该向警方报案,并拨打997向国家诈骗响应中心举报。

他建议他们收集所有交易证明,并与有关放债公司沟通,并寻求法律意见。——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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