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尼克号灾难调查面临棘手的刑事责任考验

小编:小编发布日期:2024-04-26浏览量:88

五人死于泰坦号潜水器的内爆。

和加拿大官员正在调查一次商业深海探险中出了什么问题,以及导致泰坦号潜水器内爆并导致船上五人全部死亡的是否有犯罪行为。

6月18日在国际水域发生的泰坦灾难的调查可能会因为哪个国家应该牵头的问题,以及对这艘22英尺(6.7米)长的船只是否符合海上船只的法律定义的质疑而变得复杂。随着该潜水器公司在船上的首席执行官死亡,潜在的刑事责任可能会落在海洋之门的其他员工、运营经理或检查员身上。

美国海岸警卫队宣布,在北大西洋泰坦尼克号残骸附近的海底搜索和救援任务中发现了潜水器的碎片后,他们将进行最高级的调查。海岸警卫队队长杰森·纽鲍尔(Jason Neubauer)周日在波士顿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调查将检查内爆炸的“问责方面”,并补充说,调查可能会“向有关当局提出建议,在必要时采取民事或刑事制裁”。

加拿大运输安全委员会启动了自己的调查,因为这艘由美国海洋之门公司拥有和运营的潜水器的碎片继续在纽芬兰的圣约翰港收集。

海事辩护律师乔治·查罗斯(George Chalos)表示:“如果我代表与此事有任何关系的任何人,而且他们是美国公民或在美国工作,我会跳上跳下地说,‘你需要立即找律师,对潜在的责任进行真正好的分析。’”

“刑事起诉是可行的——这是一个简单的答案,”他说。“问题是在哪里?”

海洋之门没有回复寻求置评的电话或电子邮件。

法律专家表示,在内爆之前,人们对潜水器的安全担忧提供了重大过失的证据,可能会引发乘客家属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疏忽严重到足以让美国司法部提起刑事诉讼,那么很可能会根据《海员过失杀人罪法》提起诉讼。

这项法律可以追溯到19世纪,针对的是船上的高级船员、工程师和领航员,也可以扩展到船舶运营公司的船东、检查员和管理人员。尽管根据法律确立刑事责任的门槛相对较低,但任何美国起诉都首先需要确立管辖权。

海洋之门总部设在华盛顿州埃弗雷特,海洋之门探险有限公司在巴哈马注册。“泰坦”号由加拿大船只“极地王子号”(Polar Prince)部署,从圣约翰岛(St. John's)到大西洋的国际水域,监视泰坦尼克号的残骸。

“泰坦”号的领航员、61岁的首席执行官斯托克顿·拉什(Stockton Rush)是美国人;其他乘客分别来自巴基斯坦、法国和英国。法国和英国官员也在进行调查。

Guillermo Sohnlein于2009年与Rush共同创立了海洋之门。他周四在Facebook上发帖说,他曾担任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探险队长和潜艇飞行员。他于2013年离开公司,但仍是少数股权所有者。

Sohnlein没有回复记者的置评请求。

五名死者之一是拉什。机上还包括一家私募股权公司的英国亿万富翁哈米什·哈丁(Hamish Harding),巴基斯坦最富有家族之一的沙扎达·达伍德(Shahzada Dawood)和苏莱曼·达伍德(Suleman Dawood)父子,以及著名的法国潜水员保罗-亨利·纳尔格莱特(Paul-Henri Nargeolet)。

杜兰大学(Tulane University)海事法律中心(Maritime Law Center)主任马丁•戴维斯(Martin Davies)表示:“尽管这看起来像是美国的行动,但当你开始考虑所有因素时,可能还不足以提起诉讼。”“如果你问我哪个国家最明显拥有管辖权,那就是加拿大。”

加拿大运输安全委员会(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表示,该机构周六派加拿大调查人员前往圣约翰医院收集信息并进行采访。加拿大皇家骑警证实,他们正在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刑事调查,但拒绝进一步置评。

任何美国案件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海洋之门的泰坦号是否符合海商法对“船舶”的定义,适用于非正常死亡。法律专家对此表示怀疑,部分原因是潜水器无法在海面上航行。

“如果它不是一艘船,你就不会受到海员过失杀人法的约束,”查洛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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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定义出现在2010年墨西哥湾深水地平线石油泄漏事件的美国刑事审判中,英国石油公司同意支付40亿美元作为涉及14项刑事指控的认罪协议的一部分,其中11项是重罪过失杀人罪。一家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美国检察官企图根据《海员过失杀人法》(Seaman’s Manslaughter Statute)对两名英国石油(BP)员工提出刑事指控的企图,认定他们当时操作的是一个后来爆炸的钻井平台,而不是一艘船只。

查洛斯说,法院的裁决“表明它不仅仅是任何咸味的统称。”

文章链接:https://www.480520.com/news/show/10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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