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时候统一澳大利亚的性同意法律了,但这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小编:小编发布日期:2024-05-07浏览量:65

联邦工党参议员尼塔·格林(Nita Green)最近提议对性同意法进行参议院调查。

这些法律描述了如何定义强奸和性侵犯犯罪的性同意。在澳大利亚,这些定义在各州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这导致了不一致和混乱,以及性同意教育的复杂性。

不同的定义造成了一种情况,受害者受到不同的保护,取决于他们生活在哪个司法管辖区。这使得人们很难明确无误地传达法律对性行为的要求。

调查的一个重点是看看在澳大利亚各地调整或协调这些定义是否有好处。

参议院的调查得到了绿党参议员拉里萨·沃特斯的支持,早些时候,格蕾丝·特姆呼吁在全范围内统一制定性同意法。

随着新南威尔士州、澳大利亚首都地区和维多利亚州最近的法律变化,这一法律领域一直受到关注。每个国家都采取了朝着正面同意标准的法律改革步骤,这意味着同意被理解为持续的沟通。

每个人都必须说或做一些事情来表示同意,并检查另一个人是否愿意继续。塔斯马尼亚州于2004年成为第一个推行正面同意制的州。

当前协调性同意法的努力是重要而及时的。这将有助于支持有关性同意的教育工作,并减少对法律的困惑。它有可能澄清性行为之前和期间的持续沟通标准,这是肯定同意模式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

新南威尔士州、澳大利亚首都地区和维多利亚州最近的法律改革,以及昆士兰州和西澳州的公告或询问,意味着现在是时候在全国层面解决这个问题了。

风险与挑战

然而,协调性同意法律的努力面临着重大风险和挑战。

我们最近对这一领域的成功前景进行了首次全面的学术研究,该研究将于2023年中期发表。

其中一个风险就是我们所说的“水平下降”问题。当进步主义和改革派司法管辖区采用改革派较少的司法管辖区青睐的法律原则以实现共同标准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对最低公约数的协调有减缓必要改革的风险。

就性同意法而言,塔斯马尼亚州、新南威尔士州、澳大利亚首都地区和维多利亚州已经批准了正面同意,似乎不太可能为了达到统一而取消这些改革。这表明,协调应以某种形式的肯定同意标准为目标。

然而,尽管这些司法管辖区已经朝着正面同意的方向发展,但它们的法律在细节上有所不同。例如,他们对被告是否对同意有合理但错误的信念进行了不同的测试,这为强奸指控提供了借口。

普通法和法典刑法法域之间也存在着深层次的差异。要建立一个共同的模型,就需要克服这些差异。

法律协调可能并不容易还有其他原因。刑法改革——尤其是性犯罪法——往往会形成强有力的倡导联盟。

在这个问题的各个方面,这些倡导团体往往有着难以改变的根深蒂固的立场。一些人从事公共宣传和媒体工作,而另一些人则依靠非正式网络和幕后游说。

难以满足所有这些群体的需求,造成了一种具有挑战性的政治动态。这给了立法者维持现状的动力。

如果没有法律专业团体的支持,刑法改革尤其难以成功,但这些团体在这类问题上往往比较保守。

例如,昆士兰州律师协会和律师协会强烈反对该州的法律改革,这可以说是州政府过去不愿推动这一领域法律改革的原因。

澳大利亚刑法协调的历史也发出了警告。例如,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示范刑法》运动——旨在为澳大利亚所有司法管辖区制定一套共同的刑法——远未达到其目标。

坚持不懈是必要的

历史表明,除非采取一种旨在为改革建立广泛共识的政治战略方式,同时愿意排除那些积极致力于维持现状的团体的反对意见,否则统一不会实现。

协调的努力必须伴随着长期的关注、政治意愿和足够的资源,如果要克服司法管辖权的差异、历史惯性和刑法领域内倡导联盟的根深蒂固的观点。

文章链接:https://www.480520.com/news/show/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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