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关于有关情况的说明公告

小编:手机批发发布日期:2023-03-27浏览量:516
核心提示:杉杉股份关于有关情况的说明公告

  2023 年 3 月 23 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3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随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并于次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近日,公司注意到相关市场主体对上述事项较为关注,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选举董事和董事长相关程序合规性的说明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永刚先生因突发***疾病救治无效,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与世长辞,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11 人减少至 10 人。

  该重大变故发生后,为了***公司董事会平稳、持续、高效运作和公司整体的稳健经营,公司董事会积极推进相关董事补选及重新选举董事长的工作。

  根据《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百条和***百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据此,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定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选举董事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了符合相关规定且同意提名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了相应的书面意见。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在宁波召开 2023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经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结论意见如下:公司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在前述股东大会投票结果产生后,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并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百三十二条关于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提名和选举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出任公司董事长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选举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的说明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逝世后,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及相关***拟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入继承程序。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或通知,确认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具备独立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日常运营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均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内容摘自:巨潮资讯网,内容引用自:杉杉股份,公告编号:临 2023-020

文章链接:https://www.480520.com/news/show/27843/
文章来源:批发网站    
 
标签: 52货源网
 
更多>同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