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提高金融开放程度

小编:阿里巴巴批发网发布日期:2023-07-06浏览量:549
核心提示:金融开放创新是我国自贸试验区、自贸港的重要任务之一,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目前,上海外资银行

金融开放创新是我国自贸试验区、自贸港的重要任务之一,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目前,上海外资银行保险法人机构超50家,外资省级分支机构超100家,外资保险代表处超70家;截至2022年,广东自贸区累计新增金融机构5.5万家,其中持牌金融机构245家;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结算量占全省的1/4,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占全省的1/7,累计办理FT账户资金业务超2万亿元;天津自贸试验区挂牌成立八年以来,已累计发布135个金融创新案例,其中,全国首单有3个。例如,中铁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落地全国首笔海外工程项下离岸设备租赁业务,为我国企业海外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提供融资保障……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在服务贸易方面着重强调了金融开放,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除特定新金融服务以外,允许内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同类服务。坚持内外资一致的原则,保障外资金融机构国民待遇。

二是压缩相关金融服务审批时限。表现在试点地区收到境外金融机构等提交的开展金融服务申请后,原则上要在120天内作出决定。

三是允许在试点地区注册的企业、在试点地区工作或生活的个人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更好满足个人和企业对金融服务的多元化需求。境外金融服务的具体种类由金融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四是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因跨境投资产生的资本出资、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等,在满足真实合规的前提下,银行应及时办理资金的汇入和汇出。

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表示,《措施》提出的这些试点举措,有助于为中外资金融服务提供者创造更公平、开放、稳定和透明的竞争环境,提升了外国投资者跨境投资的便利程度,也丰富了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的投资渠道,将有助于我国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避免碎片化、零散化开放,更好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自贸试验区、自贸港在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中一直发挥着先行先试和引领示范作用。《措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金融开放,迈出了建设性的一步,再一次表明了中国坚定不移地高水平扩大对外开放的态度和决心。”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自贸创新中心主任余宗良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开放一直是国际经贸谈判的焦点和难点,如CPTPP要求,对于金融机构的设立、收购、扩张、管理、活动、经营、销售或其他处置,各方应给予另一方投资者不低于其自身投资者的待遇,提高金融开放程度。《措施》坚持内外资一致的原则,保障外资金融机构国民待遇,原则上允许内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同类服务。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说,目前来看,金融监管对部分在国内经营时间较短的金融机构确实存在一些额外要求,导致部分外资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审批、准入相对而言会多一些。这项措施落实后,对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业务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便利。

余宗良说,中国具有超大规模市场,并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与世界经济水乳交融,持续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开放,大力吸引国际资本,不但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而且为外资共享中国市场红利和世界发展带来了更多机遇。《措施》对内外资金融机构的国民待遇原则、压缩相关金融服务审批时限、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和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等规定,毫无疑问将为外资金融提供广阔的市场机遇。

王信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稳妥推进新金融服务试点,积极审慎地受理开展新金融服务许可的有关申请;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持续提升试点地区外商投资全流程交易便利性,并指导商业银行加强展业审核,确认相应资金收付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按照“稳步推进、风险可控”原则,支持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对于前置主管部门允许的金融服务交易,人民银行将从跨境资金流动管理的角度予以配合;在扩大开放的同时,持续监测风险,必要时,对试点举措进行及时优化调整,确保试点措施稳妥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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