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最高法院不得不阅读一本18世纪的情色小说时

小编:小编发布日期:2024-05-05浏览量:87

《范妮·希尔》是英语中最早的情色小说之一,250多年来一直引发丑闻。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这部小说在英国美国都是被禁的,在新加坡也被禁到2015年。

这部小说以弗朗西斯·“范妮”·希尔写给一位不知名的“夫人”的两封信为框架,讲述了虚构的范妮从15岁开始当妓女的经历。作者约翰·克莱兰分别于1748年和1749年将这部小说分两卷出版,书名为《一个快乐的女人的回忆录》。从那以后,这本书以各种不同的名字出版了许多不同的版本,包括《范妮·希尔的生活回忆录》,或者《一个快乐女人的职业生涯》。

从一开始,这部小说就因其色情内容而备受争议。尽管性器官的词汇从未出现过,但克莱兰令人脸红的隐喻(比如“下颚”)几乎没有给人留下想象的空间。1749年,促使英国官员以“腐蚀国王臣民”的罪名逮捕克莱兰和他的出版商的,很可能是这本书的这一方面,而不是范妮的年幼。

尽管英国试图压制这部小说,但它仍通过非官方的“盗版”版本在英国国内和英国的美洲殖民地继续传播。在美国宣布脱离英国独立后,《范妮·希尔》成为这个新国家首批淫秽读物审判的对象之一。1821年,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判决两名印刷《范妮·希尔》插图的男子败诉。

但是范妮·希尔直到1965年才进入美国最高法院。这一次,是因为出版商G.P.普特南之子(G.P. Putnam’s Sons)开始印刷这本小说。在过去的几年里,格罗夫出版社出版了两本被禁的书——d·h·劳伦斯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和亨利·米勒的《北回归线》——并推翻了这些禁令,从而赢得了公众的关注。1963年,gp普特南的儿子们急于进行类似的公开斗争,开始出售范妮山。

不出所料,这家出版商被指控犯有淫秽罪,并将此案提交至美国最高法院。1966年初,最高法院以六比三裁定《范妮·希尔》不淫秽,因此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此前,该法院曾裁定,淫秽作品必须“完全没有社会价值”。大法官威廉·布伦南在多数派意见中认为,《范妮·希尔》的历史和文学重要性赋予了它社会价值。(与此同时,持反对意见的法官汤姆·克拉克(Tom Clark)在他的意见中抱怨说,未成年的范妮“只不过是个妓女”。)

gp普特南的儿子们并不是唯一一家有这种想法的出版商。上世纪60年代中期,英国出版商五月花图书有限公司(Mayflower Books Ltd.)也开始在英国印刷《范妮·希尔》(Fanny Hill)。政府没收了数万本《范妮·希尔》,直到1970年,英国才解除了对这部小说长达几个世纪的禁令。几十年过去了,这本小说仍然能引起好色之人的兴趣。2019年1月,一本维多利亚时代的《范妮·希尔》(Fanny Hill)以360英镑(合409美元)的价格售出,是德比郡汉森拍卖行(Hansons Auctioneers)估价的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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